治理商品過度包裝 還需長效“對標機製”
□李英鋒
近日,重慶市場監管部門對江北九村茶葉市場開展過度包裝集中檢查,對5款疑似過度包裝的茶葉進行檢驗發現,其中3款為包裝空隙率不合格,1款為包裝層數不合格,並對商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浙江寧波市日前發出首份月餅禮盒過度包裝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商家將“過度包裝的月餅”下架,並退回生產廠家。9月1日開始,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發布的《限製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正式施行,責令商家將“過度包裝的產品”退回生產企業或成常態。(9月12日《工人日報》)
臨近中秋、國慶雙節,多地市場監管部門瞄準月餅、茶葉等重點食品積極開展過度包裝檢查治理行動,既矯正了違“標”違法行為,阻斷了一部分過度包裝商品的流通渠道,也宣傳了國家標準和法律知識,給商家、生產企業及消費者上了一堂有關綠色消費的法治教育課。
令人關注的是,這是市場監管部門在新國標《限製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施行後采取的第一輪集中執法行動。比之以前的版本,該國標對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包裝成本等都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比如,將月餅和粽子的包裝層數從最多不超過四層減少為最多不超過三層,對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和粽子,將包裝成本占銷售價格的比例從20%調減為15%,把貴金屬和紅木材料納入包材禁用名單,新增混裝要求,規定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格的其他產品混裝,單獨明確了粽子、月餅的商品必要空間係數。新國標聚焦市場上易出現的商品過度包裝問題,給出了更具針對性、更全麵、更嚴格、可操作性和製約力更強的“藥方”,給監管部門提供了更科學、更清晰的依據和指南。
此次,市場監管部門針對發現的商品過度包裝問題,均走了責令改正程序,要求商家下架過度包裝的商品,並將其退回生產企業,既體現了執法的柔性,也守住了法律底線,達到了執法目的,能對過度包裝商品的產業鏈產生警示、教育、規範的作用。當然,“責令改正”是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設定的處罰前置程序,如果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製商品過度包裝的強製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監管部門應區分情節輕重,祭出“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或“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顯然,國標的背後有法律強製力保障執行。
治理商品過度包裝既需要階段性的重點監管措施,也需要常態長效的監管責任付出,既需要監管部門的履職盡責,也需要生產經營者的自律和消費者等群體的監督。生產經營者應認識到過度包裝的危害,增強底線意識,對照法律和國標承擔好遏製過度包裝的第一責任,規範包裝行為。消費者則應摒棄麵子思維,把消費體驗的重點放到商品的裏子上,積極抵製過度包裝行為,發現涉嫌過度包裝問題及時向監管部門或消協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健全監督機製,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拓寬監督覆蓋麵。同時,相關部門及各級消協也應及時開展普法普標宣傳行動,讓消費者了解國標的基本要求,掌握查驗、估算、判斷過度包裝問題的基本方法,引導消費者遠離過度包裝商品。
隻有各方不斷凝聚共識,形成責任合力,建立治理商品過度包裝的長效“對標機製”,才能把國標落到實處,讓國標成為製約過度包裝的“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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